索引号: | 411103000000/2016-04-14-349 | 发布机构: | |
生效日期: | 2016-04-15 | 废止日期: | |
文 号: | 所属主题: | 行政许可 |
漯河市郾城区农机管理站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
郾城区农机管理站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
3月9日办理
陈建华 龙城镇 陈湾村 豫11-00239;
况国叶 孟庙镇 袁黄村 豫11-00368。
4月8日办理
李永涛 李集镇 大王村 豫11-20299;
闫海圈 李集镇 魏李村 豫11-00189。
4月11日办理
张志业 郾城区崂山路 豫11-00156;
李银要 新店镇 新店村 豫11-00397。
受理以上申请人的申请我区农机站依据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三十条;审核全部资料,现场进行检验,签注检验,核发检验合格标志。
用户登录
还没有账号?
立即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