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411103000000/2017-11-21-946 | 发布机构: | 区扶贫办 |
生效日期: | 2017-07-25 | 废止日期: | |
文 号: | 所属主题: | 扶贫项目 |
郾城区2017年度到户增收项目公告
根据省、市产业扶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,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,加强扶持措施的针对性,确保项目扶持到村,措施落实到户,进一步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,结合郾城区实际,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在全区实施到户增收项目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。
1 、新店镇到户增收项目,拟分配资金21.62万元;
2 、裴城镇到户增收项目,拟分配资金28.98万元;
3 、商桥镇到户增收项目,拟分配资金35.88万元;
4 、龙城镇到户增收项目,拟分配资金21.16万元;
5 、孟庙镇到户增收项目,拟分配资金37.03万元;
6 、李集镇到户增收项目,拟分配资金35.88万元。
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公告情况进行监督,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,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,向区扶贫办、区财政局及时反馈。
特此公告。
2017 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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