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
漯河市融汇发制品有限公司:
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,我局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郾环罚决字〔2020〕第29号)。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,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。
因无法通过直接、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《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》(郾环催字〔2021〕7号),依据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第五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在郾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。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催告书,逾期未提出异议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
2021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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